東莞市騰飛光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建設單位:東莞市騰飛光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東莞市虎門鎮南柵四區文明路十五巷2號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騰飛光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虎門鎮南柵四區文明路十五巷2號,占地面積660平方米,建筑面積660平方米,總投資60萬元,主要從事光學鏡片的加工生產,年加工生產光學鏡片200萬片。
建設項目分期建設,項目一期建設已經完成,主要生產設備有:真空鍍膜機3臺、冷卻塔1臺,目前尚有廠區雨水收集系統未建設完成,作為后期建設。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21年3月10日取得了《關于東莞市騰飛光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東環建〔2021〕943號);于2021年3月12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91441900MA4WU2KG0R001X;于2021年3月18日取得了經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虎門分局出具的《東莞市騰飛光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調試收件回執》。
(3)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6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萬元,占總投資的5 %。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東莞市騰飛光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驗收,未建設完成的廠區雨水收集系統不包含在本次驗收范圍中。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一期建設內容基本符合《東莞市騰飛光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東環建〔2021〕943號)有關要求,沒有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一期廠區雨水收集系統未建設完成,故雨水暫未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網。
生活污水排放量為62.64噸/年,主要的污染物為CODcr、BOD5、SS、NH3-N,該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標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東莞市虎門寧洲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
項目真空鍍膜機冷卻方式為間接冷卻,使用自來水進行冷卻,無需添加任何藥劑。冷卻水經冷卻塔冷卻后循環使用,定期補充(補充水量為469.8t/a),不外排。
(二)廢氣
項目在擦拭過程中會產生少量的有機廢氣,主要成分是總VOCs,以無組織形式排放,通過加強車間通排風,對周圍環境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三)噪聲
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運行和車間機械通風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合理布局、隔聲、減振等措施,以及墻體隔聲、距離衰減,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對周圍環境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四)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包括次品(0.3t/a)、廢包裝材料(0.1t/a)。項目已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設置規范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次品和廢包裝材料經分類收集后交東莞市金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并按有關規定落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及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面積約為8.7m2,可做到防漏、防雨、防風等。次品和廢包裝材料貯存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貯存場所外部掛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警示牌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標識牌,內部墻面均貼有相應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標識牌,并設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臺賬。
危險廢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包括擦拭廢紙(HW49,0.087噸/年)和空酒精罐(HW49,0.012噸/年)。項目已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設置規范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擦拭廢紙、空酒精罐經分類收集后委托湛江市粵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和按有關規定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及記錄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危險廢物貯存場所面積約為5.29m2,可做到防腐、防滲、防漏、防雨、防風等。門口外部掛有危險廢物警示牌、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和危險廢物標識牌等。擦拭廢紙和空酒精罐分別貯存在危險廢物分類收集池,區域間設有防泄漏圍堰,內部墻面均貼有相應的危險廢物標識牌,并設有危險廢物臺賬。
生活垃圾:員工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分類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點,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驗收檢測報告(編號:YX20210473),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測項目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B級標準的較嚴值要求。
(二)廢氣
擦拭工序無組織廢氣下風向監控點所測項目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4-2010)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生產車間門外1米處無組織廢氣監控點所測項目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特別排放限值中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要求。
(三)噪聲
廠界東北、東南、西南側外1米處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分類回收貯存后交東莞市金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并按有關規定落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及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
危險廢物經分類收集后委托湛江市粵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和按有關規定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及記錄危險廢物管理臺賬。
員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分類收集,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
經上述處理后,固體廢物不外排,不需要進行監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能得到妥善處理,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對驗收檢測報告核算,項目一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本符合環評報告表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一期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騰飛光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其性質、規模、地點、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文件要求,且滿足“三同時”要求,驗收監測報告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不存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驗收工作組同意東莞市騰飛光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一期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后續要求
(一)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培訓,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轉和危險廢物的妥善存貯,污染因子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二)積極配合各級環保部門做好對該項目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對項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應按新要求執行;
(三)后續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動,應主動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八、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項目周圍單位、專家、群眾等。
九、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的網絡鏈接
驗收報告:鏈接:https://pan.baidu.com/s/17MhqTGe2K5WQUyOypjltUA 提取碼:kxwc
驗收意見:鏈接:https://pan.baidu.com/s/1XDxiNGR46K7wczacQMar5w 提取碼:52e1
十、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起止時間
聯系人:孫小姐
電子郵件:1759172071@qq.com
電話:13215153007
起止時間: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9日,共20個工作日。
東莞市騰飛光學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