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鵬隆實業有限公司(一期)建設項目廢水、廢氣、噪聲污染物防治設施竣工驗收公示
建設單位:東莞市鵬隆實業有限公司
建設地址:東莞市虎門鎮龍眼十五路83號廠房一樓、四樓、五樓
一、 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鵬隆實業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虎門鎮龍眼十五路83號廠房一樓、四樓、五樓(中心地理坐標:北緯22°50′49.64″,東經113°41′9.03″)建設。項目占地面積800平方米,建筑面積2400平方米,總投資50萬元,環保投資5萬元,年加工生產五金件50萬個。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9年06月委托廣東龍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 東莞市鵬隆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7月18日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虎門分局的審批同意,批文號為:東環建〔2019〕12629號。
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主體工程及配套的環保設施于2019年7月19日開工建設,2019年8月1日竣工,建成后進行調試,并開始組織和啟動驗收工作;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等不良記錄。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50萬元,環保投資為5萬元,占總投資的10%。
(4)驗收范圍
本次自主驗收范圍為東莞市鵬隆實業有限公司(一期)建設項目廢水、廢氣、噪聲環境保護設施的自主驗收工作,未建設完成的焊接工序不包括在本次驗收范圍中。固體廢物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虎門分局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實際運行過程中,焊接工序尚未建設完成,因此無焊接煙塵產生及排放,其余情況均符合《 東莞市鵬隆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東環建〔2019〕12629號)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動。
三、 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項目無生產性廢水排放;項目設備切削液混合液及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自來水或切削液,定期撈渣,不外排。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管網,進入東莞市虎門寧洲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后排放。
2、廢氣
項目無工藝廢氣產生及排放,焊接工序尚未設立,因此無焊接煙塵產生及排放;使用自動車床、銑床、車床、鉆床、火花機等設備對外購的原材料進行機制加工,該過程中會產生金屬碎屑,其顆粒較大,質量較重,可通過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內,不會飄散在空氣中形成粉塵。
3、噪聲
項目的噪聲源主要來自機器設備運行、車間機械通風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項目生產車間采取合理的安裝,合理布局噪聲源,對噪聲較大的設備設置減震底座進行降噪處理,噪聲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間操作,車間的門窗選用隔聲性能良好的鋁合金結構。
四、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項目設備切削液混合液及冷卻水循環使用。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引至東莞市虎門寧洲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
項目無工藝廢氣產生及排放,機制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金屬碎屑,顆粒較大,質量較重,可通過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內,不會飄散在空氣中形成粉塵。
3、噪聲
本項目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
東莞市鵬隆實業有限公司在(一期)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并達標排放,監測結果見監測報告:編號YX20190567。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基本執行了環保“三同時”制度,落實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據現場檢查,驗收監測以及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報告結果,項目滿足環評及批復要求,同意該項目廢水、廢氣、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通過竣工環保驗收;項目夜間不進行生產,故不做夜間噪聲監測,如需進行夜間生產,須按程序申報夜間噪聲驗收。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項目周圍單位、專家、群眾等。
八、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的網絡鏈接
驗收報告:https://pan.baidu.com/s/1hOT3QVohUtzEoX-PfEYxWQ (提取碼:3l7n)
驗收意見:https://pan.baidu.com/s/1DV9-dfyFDaiWfSVl5P44WQ (提取碼:mmiy)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起止時間
聯系人:尹小姐
電子郵件:972521884@qq.com
電話:13267300356
起止時間: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17日,共20天。
東莞市鵬隆實業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