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東燦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廢水、
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建設單位:東莞市東燦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建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南柵民昌路三巷7號2棟101室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東燦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南柵民昌路三巷7號2棟101室(中心地理坐標:北緯22°47′39.5″東經113°42′7.43″),項目占地面積500平方米,建筑面積500平方米,總投資50萬元,環保投資6萬元,主要從事模具制品的加工生產,年加工生產模具制品200套。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9年01月15日填寫了《東莞市東燦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完成備案,備案號為201944190100001303;于2019年05月委托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東燦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5月31日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虎門分局的審批同意,批文號為:東環建〔2019〕8343號。
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主體工程及配套的環保設施于2019年8月1日開工建設,2019年8月25日竣工,建成后進行調試,并開始組織和啟動驗收工作。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萬元,占總投資的12%。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東莞市東燦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廢水、廢氣、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固體廢物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虎門分局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實際運行過程中,工程組成、產品方案及服務規模、原輔材料及設備使用情況等符合《東莞市東燦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號:201944190100001303)、《東莞市東燦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東環建〔2019〕8343號)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注塑工序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損耗量;員工生活污水總排放量為216t/a,主要污染物為CODcr、BOD5、SS、NH3-N等,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網,經市政管網引至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廢氣
項目機制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少量廢邊角料、金屬碎屑,該金屬碎屑顆粒大,質量較重,通過自然沉降下落到工位附近,不會飄散在空氣中形成粉塵。
項目注塑工序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引入“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風機總風量為2000m3/h,排氣筒高度25米。處理工藝流程為:注塑工序廢氣→收集裝置→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收集管道→排氣筒達標排放。
(三)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源為普通加工機械的運行噪聲、機械通風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空壓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定期對各種機械設備進行維護與保養、對噪聲較大設備進行減振防噪處理及其他適當隔音、降噪、減振、吸聲等措施,以及墻體隔音、距離衰減后,項目產生噪聲對周圍環境不造成明顯影響。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項目不排放生產性廢水;注塑工序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然后引至東莞市虎門寧洲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
項目機制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邊角料、金屬碎屑,該金屬碎屑顆粒大,質量較重,不會飄散在空氣中形成粉塵。
注塑工序廢氣經收集后引至“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聲
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結論
驗收工作組認為東莞市東燦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基本落實了(登記表編號201944190100001303和東環建〔2019〕8343號)提出的要求,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驗收工作組同意該項目污染防治設施通過竣工環保驗收;項目夜間不進行生產,故不做夜間噪聲監測,如需進行夜間生產,須按程序申報夜間噪聲驗收。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項目周圍單位、專家、群眾等。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起止時間
聯系人:周小姐
電子郵件:1319079628@qq.com
電話:18666858039
起止時間:2019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共20個工作日。
東莞市東燦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8日